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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不相胜章:逃刑逃名,以德为循

书名: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庄子奥义本章字数:2402

第四章是天人不相胜章。众人章之后继以天人不相胜章,是因为在文化伪道猖獗的专制社会中,天道与人道长期陷入“两不相胜”的僵局。因此第二章褒扬真人信仰天道、第三章贬斥众人信奉人道之后,第四章进而阐明真人如何因应天道与人道“两不相胜”的专制困境。

天人不相胜章是“个体”三章之末章,也分三节。

古之真人,其状峨而不凭,若不足而不承。与乎其廓而不坚也,

张乎其虚而不华也,怲乎其似喜也,催乎其不得已也,滀乎其进我色也,与乎止我德也,广乎其似世也,傲乎其未可制也,连乎其似好闭也,闷乎忘其言也。

今译

古之真人,状貌高大而不凭借外物,如若不足而无力承担:待人宽容而不顽固,敞开虚怀而不浮华,忧愁而似喜悦,催迫于不得停止的天命,蓄积真德而进于容色,与物相宜而止德外荡,广袤如同世界,博大不可宰制,与世相连而似关闭,闷然沉寂而忘言语。

首节“忘言”卮言,描述真人十状。奥义藏于“其状峨而不凭,若不足而不承”。

首句“古之真人,其状峨而不凭,若不足而不承”,承自老聃“广德若不足”,总领其后“乎也”十句,即真人十状。“乎也”十句均属吊诡式表述:“乎”字结构,形容真人之“状峨”、“广德”;“也”字结构,形容真人之“若不足”而“不凭”、“不承”。

其状一,“与乎其廓而不坚也”。真人冲虚宽容,而不僵化顽固。

其状二,“张乎其虚而不华也”。真人德心敞开,冲虚而无矫饰。

其状三,“怲乎其似喜也”。真人忧而似喜,喜而似忧;真德永葆,心如止水。

其状四,“催乎其不得已也”。真人被天赋真德驱使催迫,永不停止自适其适。其状五,“滀乎其进我色也”。真人真德蓄积于内,气色充盈于外。

其状六,“与乎止我德也”。真人与物相宜,不谴是非;知殆而止,但不自得。

其状七,“广乎其似世也”。真人包容万物,广大如同世界。

其状八,“傲乎其未可制也”。真人傲视伪道,不被俗见制约。

其状九,“连乎其似好闭也”。真人知行连贯,心扉向造化天道敞开,但对伪道俗见关闭。

其状十,“闷乎忘其言也”。真人致无其知,忘乎其言。

以刑为体,以礼为翼,以知为时,以德为循。以刑为体者,绰乎其殺也;以礼为翼者,所以行于世也;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以德为循者,言其与有足者至于丘也,而人真以为勤行者也。

今译

真人以因应刑教为根本,以因应礼教为辅翼,以心知因应时势,以真德因循天道。以因应刑教为根本,就能游刃有余于杀戮之网。以因应礼教为辅翼,就能行于世间与众人相处。以心知因应时势,就能处理不得停止的日常事务。以真德因循天道,就能与有足者同行而达至高丘,而他人误以为真是勤勉快行之人。

次节“循德”卮言,阐明“逃刑逃名,因循内德”。奥义藏于“以德为循”。

本节虽无“真人”,但是仍论真人,因为第四章自始至终均论“真人”,证据是始于“真人”,止于“真人”。由于“真人”仅见于章首章尾,旧庄学遂误以为本节非论“真人”,于是或持儒家立场谬解本节,离题万里,全悖庄学;或持道家立场妄删本节,导致第四章乃至通篇义理无法贯通。

总领句前八字“以刑为体,以礼为翼”,是真人因应专制困境必逃刑名二教的隐晦表述。旧庄学谬解为庄子赞成刑名二教,既与庄学义理根本牴牾,又与后八字“以知为时,以德为循”无法兼容,更与下文的展开完全冲突。

“以刑为体者,绰乎其杀也”:真人以巧妙逃避刑教,作为因应专制困境之根本;在严密的刑网中游刃有余,避免身形被摧残。

“以礼为翼者,所以行于世也”:真人以巧妙逃避名教,作为因应专制困境之辅翼;在繁琐的礼教中支离其德,避免德心被异化。

“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真人达于至知,与时消息;巧妙因应,行止皆当。

“以德为循者,言其与有足者至于丘也,而人真以为勤行者也”:真人因循内德,追随成道前辈达至高丘,众人却误以为真人走得快。“有足者”喻成道者,如《德充符》哀骀它等三恶人。“与有足者”即追随成道者。“至于丘”喻达至高境,兼训“墓丘”,因为顺应天道必须不死不休。“而人真以为勤行者也”揭破:顺道而行,虽慢也能近道;悖道而行,行愈速则愈悖道。

本节两破两立。破人道之“刑”、人道之“礼”,立天道之“知”、天道之“德”。结语“以德为循”,是“自适其适”的变文演绎。并与“乘物以游心”共同成为“逍遥游”的精妙阐释。“乘物以游心”的真人,信仰天道又无法穷尽天道,所以把因循内德、自适其适视为顺应天道的起点。

故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其一,与天为徒;其不一,与人为徒。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

今译

所以真人喜好天道始终如一,不喜好人道也始终如一。真人与天道一致始终如一,真人与人道不一致也始终如一。真人与天道一致,因此德心与天道同行。真人与人道不一致,因此身形与人道同行。德心与天道同行、身形与人道同行不相互取代,方可称为真人。

末节“不相胜”卮言,阐明“天人”之辨的俗谛结论。奥义藏于“天与人不相胜”。

“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真人喜好天道始终如一,不喜好人道也始终如一。真人言皆有定,“以可不可为一贯”,不像悖道大知那样“其所言者特未定”。

“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真人与天道一致始终如一,与人道不一致也始终如一。

“其一,与天为徒;其不一,与人为徒”:真人的真谛之知与天道一致,体现在“与天为徒”的顺应天道之时;真人的俗谛之知与人道不一致,体现在“与人为徒”的因应外境之时。“与天为徒”属于庄学真谛,“与人为徒”属于庄学俗谛,《〈人间世〉奥义》论之已详。

“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能够认知天道与人道必将长期陷入“两不相胜”的僵局,方为真人。因此真人不以顺应天道的真谛绝对之知,取代因应外境的俗谛相对之知;也不以因应外境的俗谛相对之知,取代顺应天道的真谛绝对之知。举例来说,真人像《养生主》庖丁那样,以真谛之“道”葆德全生,又以俗谛之“技”逃刑免患。

不过“天与人不相胜”只是“天人”之辨的俗谛结论,仅仅适用于文化伪道猖獗的专制社会。“天人”之辨的真谛结论,将由第九章造化寓言揭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