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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奏制度

书名:这个故宫很有趣儿本章字数:2450

密奏就是指不能公开报告,需要秘密约见。在繁多的国家事务当中,并非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公开地提出、商议和解决,这其中会触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臣子不得不谨慎处理。皇帝当然想掌控所有的事情,但也不能不顾及臣子们的实际情况。那么,有没有一种制度,既可以满足皇帝的掌控需求,又能避免大臣因公开奏报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呢?

在封建君主专制时代,皇帝深居内宫,与外部世界长期隔绝。而皇帝要了解国家,才能治理国家。皇帝要想不被架空,就必须得到臣子的回应,这就要求臣子们时刻了解国家大事、百姓动向,然后上报皇帝,等待皇帝裁定相应的施政方针。

经过历朝历代的发展,奏事制度日渐完善,成了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

明代承袭前代的制度,官员可以采用题本和奏本两种方式上书皇帝。其中弹劾、兵马、钱粮、司法等公事用题本,陈述私事用奏本。清代前期也沿袭了这种制度。但是题本的拟写和行文程序复杂,必须用仿宋体书写,加黄、折面,要求摘要,还需誊写副本,制作完毕后递交通政使司转内阁,经内阁学士审核、草拟批答后呈送皇帝,皇帝批阅后再经人用满、汉文字誊清,然后发还,整个程序太过复杂。此外,题本内容经过拟写人、通政使司、内阁、皇帝、抄写人等手,环节过多,难免泄露。而奏本的拟写虽然比题本简单,但是要经历与题本相同的环节,同样存在容易泄密的缺陷。

顺治年间,为了避免这些不便,产生了一种新的文书形式——奏折。奏折不拘格式,书写自由,不必加贴黄,拟写快捷,而且无须送通政使司转内阁,可直接呈递,由皇帝亲自启阅批示,保密性很强。此时,奏折还只是在上朝时的具折奏事,只能算是一种折中的奏事方法。乾隆年间,为了便于臣下上书,上谕旨:“同一入告,何必分别名色。”从此,奏折成为国家正式文书。

国家的事务何其复杂,有些事情只能皇上知会,不能公开言传,于是,便出现了一种只能由皇帝知晓的奏折,因奏折的折面、折内标明“密奏”“密折”字样,故被称为“密奏”或“密折”。

密奏最早出现在顺治朝。康熙继位后,密奏的作用越发重要。康熙认为使用密奏能使“人不能欺朕,亦不敢欺朕”,故予以推行,并命令亲信文武大臣须经常向他“附陈密奏,故各省之事不能欺隐”。现存有康熙朝的密奏三千余件,系由百余人所呈,说明密奏的运用比顺治时更为广泛。

雍正登基后,为了直接了解下情,监视、镇压政敌和人民的反抗,整肃吏治以加强皇权,巩固统治,大力推行密奏,并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制度,即“著名科道每日一人上一密折,轮流具奏。一折只言一事,无事亦须声明”。尚书、侍郎等官,每日一人轮班奏事,密折封进。同时,雍正朝有具折权的官僚队伍较康熙朝大幅度扩大。据统计,康熙朝有具折权的官员仅一百多人,而雍正朝短短十三年便发展到一千两百多人。大学士、总兵官及各省督、抚、提、镇、藩、臬皆可就有关政治、军事、经济、吏治、民情风俗等情况具折密奏。此外,雍正朝密奏制度已经程序化,自缮折、装匣传递,到批阅、发还和收缴,都有条不紊运行。密折须具有具折权的人亲笔写好后装入折匣,然后递送。为了及时收发、批阅、处理密折,雍正帝设立了专门转呈、接受密折的机构——奏事处,由专门的奏事官接收、转呈密折。凡拥有密折奏事权的官员都是雍正安插在百官中的“耳目”,而奏事人自己又受其他一个或多个奏事人秘密监督,形成互相监视的局面。这样,人人都处于受监视的境地,所有人的行为都受到了约束。雍正帝就是通过密折制度来控制、监督考察百官,选拔和任用官吏。

密奏的引文程序可分为以下环节:

(一)书写。凡密奏必须亲笔书写,不得委托他人代笔。即使文化水平低的武官,也必须亲自拟写,可以不用楷书,字体、大小随意,只要词能达意即可。

(二)用纸。密奏如陈述事状者,用素纸,其他请安、谢恩等事用黄纸。这样,皇帝通过纸张的颜色就能分辨密奏内容的类别,便于根据轻重缓急来处理。

(三)封套。密奏的封套有统一的格式:“长六寸四分,宽三寸一分,外用云龙黄绫,内用黄粉笺裱。”套面标明“密”“密奏”“密折”字样。

(四)装封。凡是指定的递呈密奏者,都发给装封密奏的木匣或皮匣。由于密奏是源源不断递呈的,所以依据路程的远近和递呈次数的疏密,发给各人的封匣多少不等,一般为二至八只。“匣长八寸八分,阔四寸四分,高一寸五分。内用黄缝裱底,外用黄漆漆之”。密奏写好后,装入封套,再置于匣内,匣外加铜锁,再用盖以御印的黄纸封口,最外面则以黄包袱包裹。锁是皇宫内特制的,民间锁匠无法打开。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保存于皇帝处,一把连同匣子一起交给具奏者,所以,只有皇帝和具奏者两人能够开启,极具保密性。

(五)递送。各省总督、巡抚的密奏一般派亲信僚属或家丁直送京城,路上不准耽搁,并规定不得派兵护送,以免张扬。至京城后,密奏直接交给皇宫乾清门的奏事官收呈皇帝。

(六)批阅。密奏由皇帝亲自拆阅、批复,不委于近臣。

(七)发还。多数密奏经皇帝朱批后,封交奏事房,发还奏事者等候在京的家丁、亲信携回,交具奏人阅办。少数密奏因所叙问题皇帝一时尚难定夺,就将它暂时留存,称“留中”,待有了成熟的意见后再批发下去。有的密奏,皇帝认为有保存价值,就长期“留中”不发。

(八)缴回。康熙朝时,朱批后的密奏发还具奏人后,就一直任其保存,不予收归,以致一些有关王朝各方面的机密扩散于外。雍正帝鉴于这一教训,在即位的当月就下令,凡内外文武官员保存有康熙朝朱批密奏的,一律密封上缴,不准留匿、焚弃。紧接着又下令,凡自己朱批的密奏,也得上缴,不准抄写存留,且不准将密奏中的朱批写入题本作为奏事的依据,如有违犯者,予以严办。缴回的密奏都由奏事房存储。后来,雍正帝暗地命人将它们汇编成集,经后人修订,命名为《雍正朱批谕旨》。缴回的密奏相当于今天的文件归档,这一制度遂成为清代文书工作的定制。

密奏制度的产生使皇帝能够直接处理庶务,加强了皇权。此外,密奏不经通政使司、内阁等机构,直达皇帝,事情往往可以很快确定下来。皇帝发布指示,交各地官员直接实施,这就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除了上述两点好处,密奏制度还使地方大员彼此制约,不敢违法擅权,有利于整肃吏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