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家的救赎(7)
“同时,我们提交的第二份证据,是一本书。”夏秋冬边说边将书拿出来,书上“把妹达人”四个字赫然醒目,但和杨顶天出版的小说不太一样。“这本书的名字也叫《把妹达人》,作者尼尔·施特劳斯,出版时间早于原告主张享有著作权的《把妹达人》。我们想通过这份证据证明,原告并不对‘把妹达人’四个字享有著作权,原告主张被告仅因在书的封面上印了‘把妹达人’四个字就侵权,并无请求权基础。”
“当初你用‘把妹达人’这四个字作为书名,尼尔·施特劳斯这本书的出版社难道就没告你?”李法山在开庭前曾问过杨顶天。
“告我作甚?一开始我在网上连载,书名审查没有那么细,就不知道。尼尔·施特劳斯的《把妹达人》本来就小众,在我的小说火了后,它也跟着成了畅销书,大家一起发财,他们感谢我还来不及呢。”杨顶天挖了挖鼻孔。
眼见夏秋冬一步一步地还击,门泊舟的助理律师似乎有些慌了阵脚。他转过头来看门泊舟,门泊舟依旧面无表情。
战场形势陷入胶着。
“双方举证质证完毕,现在我来归纳争议焦点。”刘冰继续主导庭审,宛如法庭上的女王,“第一,被告杨天天和文化传媒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第二,被告前进出版社和好书传媒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第三,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原被告双方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补充?”
“没有。”双方纷纷答道。
“好,那我先问下被告杨天天,你知不知道自己在和奔腾公司的《著作权转让协议》里第5.6条的约定?”刘冰问。
“被告在签订时并不知情。”李法山抢话。
刘冰瞪了李法山一眼:“我没问你,我问的是杨天天。”
杨顶天一下被刘冰的气势震住,连忙回道:“不知情,不知情。”
“你在签的时候就没看合同?”刘冰抬高了音调。
“当时他们把我灌醉了,双方喝得很开心,让我签我就签了。”杨顶天扭扭捏捏地说。
“那第二天酒醒你有没有看合同条文?”刘冰又问。
“看了,但签都签了,也没办法。”杨顶天说。
“所以你在写《撩妹圣手》的时候,是知道《著作权转让协议》第5.6条明确约定,你是不能用自己的笔名创作与《把妹达人》有关的内容的。”刘冰总结。
“审判长……”李法山想要争辩。
“我还没问你话,有什么等会儿再说。”刘冰打断,庭审风格非常强势。
“被告文化传媒,你们在和杨天天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的时候,是否对他与奔腾公司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协议》内容知情?”刘冰继续问。
“完全不知情。”夏秋冬干脆地说,“我们也是在这起案子发生后才知道被告杨天天与原告的协议内容。”
李法山闻言暗骂,夏秋冬这老狐狸,见风使舵,关系撇得倒挺快。
刘冰问:“杨天天,夏秋冬说的是否属实?”
夏秋冬看向杨顶天,目光意味深长。
杨顶天咬了咬嘴唇,然后说:“属实。”
在这场官司里,文化传媒至少是不会站在自己对立面的。如果此时把文化传媒拉下水,那除了可能把文化传媒逼到对面去,即使官司赢了,双方关系也要闹掰。杨顶天没那么傻,因此只能说文化传媒不知情。
“被告前进出版社和被告好书传媒的代理人,你们在制作图书封面的时候,把‘把妹达人’四个字加上去的动机是什么?”刘冰又问。
眼见刘冰这一个个问题都是把自己往死里逼,倾向性非常明显,李法山不禁暗道不妙。
比如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在逼问被告用的到底是尼尔·施特劳斯的‘把妹达人’,还是杨顶天的‘把妹达人’。如果李法山说用的是尼尔·施特劳斯的‘把妹达人’,则从情理上说不过去,毕竟杨顶天也写了本同名书并赖以成名;如果李法山说用的是前作的‘把妹达人’,那就说明存在违约的故意,将对后续判决产生不利。
这个问题非常棘手。
当你遇到一个两难的问题时,你该怎么回答呢?
比如家里的亲戚总会问小孩子更喜欢爸爸还是更喜欢妈妈,比如女朋友总会问男朋友自己和他妈妈同时掉进水里,他先救谁。
正确的回答方式是,跳出提问者给你的逻辑设定,重设问题。
“审判长,这个问题其实并非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李法山沉着回应,“其实无论动机是什么,被告都不涉及侵权。原因很简单:第一,原告并不对‘把妹达人’四个字享有著作权,无实体权则无请求权,被告将‘把妹达人’四个字印在图书上,并不构成对原告的权利妨害;其次,创作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著作权法》设定的初衷,本质上是鼓励创作,而不是搞抢滩登陆,让创作者建立知识的霸权和垄断。在此情形下,《著作权转让协议》第5.6条的规定,既不能用创作者本就有的笔名,又不能用创作者辛辛苦苦一点一点建立起来的世界体系,本质上已经突破了能转让的财产权的范畴,是在限制创作,是对创作者人身权的根本侵犯,应属无效。因此,本案中被告杨天天并未构成著作权侵权,被告前进出版社和好书传媒亦未构成侵权,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李法山说完这段话后,杨天天连连点头,夏秋冬也微微颔起首来。
但刘冰不然,在书记员将李法山那段话记录完毕后,她继续问:“说完了吗?说完了就继续回答我的问题:你们在制作图书封面的时候,把‘把妹达人’四个字加上去的动机是什么?”
一股凌厉而充满火药味的气场逐渐在法庭散开。李法山不禁皱起眉头。
“动机是对作品进行更好地诠释。”他终答道。
刘冰闻言问得更加直白:“有没有借杨天天前作进行宣传的意思?”
“没有。”李法山面不改色。
刘冰凝视着李法山,李法山毫无惧色,与她四目相对。
说实话,刘冰的针对令他也开始动真怒了。
刘冰收回眼神,转过头来温和地问门泊舟他们:“原告代理人,你们对被告代理人刚才的陈述有什么想说的?”
对我们赶尽杀绝,对他们礼遇有加,你这法官屁股也坐得太歪了吧!李法山见状在心中呐喊。
就在门泊舟的助理律师准备发表辩论意见的时候,门泊舟突然将他按下了。他清了清嗓子,开始了本次庭审自己的第一次发言:“被告刚才说了一句话,我觉得非常有意思,说的是‘《著作权法》设定的初衷,本质上是鼓励创作,而不是搞抢滩登陆,让创作者建立知识的霸权和垄断’。我想就这句话谈谈我的看法。”
其实在正常的法庭辩论中,律师是不可能说出“谈谈我的看法”这种极不专业的词汇的,但门泊舟不一样——他是著作权领域举足轻重的人物,他的看法往往就是实务出现争议时一锤定音的看法,所以当他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在场诸人竟未觉得有丝毫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