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及道家中之《老》学(3)
对于事物之观察
《老子》以为宇宙间事物之变化,于其中可发现通则。凡通则皆可谓之为“常”,《韩非子·解老篇》云:
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
常有普遍永久之义。故道曰常道。所谓:
道可道,非常道。
自常道内出之德,名曰常德。所谓:
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常德乃足,复归于朴。
言道之为“无”,则曰“常无”;言道之为“有”,则曰“常有”。言道之不可形容,则曰:
道常无名。
言道之功用,则曰: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言道德之尊贵,则曰:
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至于人事中可发现之通则,则如:
取天下常以无事。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
常有司杀者杀。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凡此皆为通则,永久如此。吾人贵能知通则;能知通则为“明”。
《老子》曰: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老子》中数言“知常曰明”,可知明之可贵。故《老子》云: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
容当即《庄子·天下篇》所说:“常宽容于物”之容。知常之人,依常而行,不妄逞己之私意,故为公也。道“周行而不殆”,“强为之名曰大”。知常之人,依常而行,亦可周行而不殆。故曰,“公则周,周则大,殁身不殆”也。“知常”即依之而行,则谓之“袭明”。所谓: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
或谓为“习常”,所谓: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无遗身殃,是为习常。
若吾人不知宇宙间事物变化之通则,而任意作为,则必有不利之结果。所谓:
不知常,妄作,凶。
事物变化之一最大通则,则一事物若发达至于极点,则必一变而为其反面。此即所谓“反”,所谓“复”。《老子》云:
反者道之动。
又云: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又云: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唯“反”为道之动,故“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唯其如此,故“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唯其如此,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唯其如此,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唯其如此,故“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唯其如此,故“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唯其如此,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凡此皆事物变化自然之通则,《老子》特发现而叙述之,并非故为奇论异说。而一般人视之,则以为非常可怪之论。故曰:“正言若反。”故曰:“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故曰:“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处世之方
事物变化既有上述之通则,则“知常曰明”之人,处世接物,必有一定之方法。大要吾人若欲如何,必先居于此如何之反面,南辕正所以取道北辙。故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
此非《老子》之尚阴谋,《老子》不过叙述其所发现耳。反之,则将欲张之,必固歙之;将欲强之,必固弱之。故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
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
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
夫惟病病,是以不病。
凡此皆“知常曰明”之人所以自处之道也。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为其反面。其能维持其发展而不致变为其反面者,则其中必先包含其反面之分子,使其发展永不能至极点也。故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
“知常曰明”之人,知事物真相之如此,故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
总之:
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其所以如此,盖恐事物之发展若“泰”“甚”,则将变为其反面也。故曰: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常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
又曰:
保此道者不欲盈。
黑格尔谓历史进化,常经“正”“反”“合”三阶级。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而为其反面,即由“正”而“反”也。“大直若屈,大巧若拙。”若只直则必变为屈,若只巧则必“弄巧成拙”。唯包含有屈之直,有拙之巧,是谓大直大巧,即“正”与“反”之“合”也。故大直非屈也,若屈而已。大巧非拙也,若拙而已。“知常曰明”之人,“知其雄,守其雌”,常处于“合”,故能“殁身不殆”矣。
政治及社会哲学
上述物极则反之通则,无论在何方面,皆是如此。如五色本以悦目,而其极能“令人目盲”。五音本以悦耳,而其极能“令人耳聋”。本此推之,则社会上政治上诸制度,往往皆足以生与其原来目的相反之结果。故曰: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法令本所以防盗贼,法令滋彰,盗贼反而多有。又如人之治天下,本欲以有所为,然以有为求有所为,则反不足以有所为,故曰: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又曰: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又如民之求生太过者,往往适足以求死。故曰:
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
又曰:
益生曰祥。
又曰: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
故圣人之治天下,注重于取消一切致乱之源。法令仁义,皆排除之。以无为为之,以不治治之;无为反无不为,不治反无不治矣。故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