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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华人赴海外贸易定居

在明初,官方严行海禁,以禁止民间对外贸易,由官方垄断海外贸易。洪武四年,朱元璋颁布诏令:“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洪武十四年,“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就私自出海,《大明律》中有严苛的处罚。《兵律》“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条载:“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

《大明会典》载,沿海各地,凡下海船只,具有票号文引者方可出洋。若地方豪门及军民人等,擅自建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私自出海贸易,勾结海盗等,“将正犯比照谋叛已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正统十四年,明英宗朱祁镇诏令:“濒海居民私通外夷,贸易番货,漏泄事情,及引海贼劫掠边地者,正犯极刑,家人戍边,知情故纵者罪同。”

明廷海禁虽严,沿海豪门势力与贫民,仍前赴后继,泛舟海外,从事贸易,以获取巨额利润。“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来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片板不准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当时有谚云:“若要富,须往猫里雾。”猫里雾,也称合猫里,地近吕宋,商船往来,渐成富壤,华人入其国,当地人不敢欺凌。

当时出海从事贸易者多属闽、粤、浙沿海居民,其中又以闽人居多。此外,在明代商业贸易中,占有极大势力的徽州人以及山西人,亦多经营海外贸易,江西商人也有至海外从事瓷器贸易。当时贩海,以福建为最盛。福建漳州、泉州一带,山多田少,当地民众谋生艰难,只能走向海洋,到海外谋生。《五杂组》中记录了福建海外贸易的兴盛:“东则朝鲜,东南则琉球、吕宋,南则安南、占城,西南则满剌加、暹罗,彼此互市,若比邻然。又久之,遂至日本矣,夏去秋来,率以为常,所得不赀。”

从事海上贸易,是一笔巨大的投资,仅造船就要耗费巨额资金。“造舶费可千余金,每往还,岁一修辑,亦不下五六百金。”此外还要备货,还要打点官方,还有各种生活开销,还得面临海洋与陆地上的未知风险。故而能从事海上贸易的,一类是沿海豪门势力之家,另一类则是散商。地方上的豪门势力通过投资海上贸易,获得更多财源。豪门势力作为船主,一般不出海贸易,而是由亲信出海,从事贸易,“其驾船之人名曰后生,各系主者厚养壮大”。

一般商人从事海上贸易,则以合伙形式,共同出资,或是租船,或是造船,出海贸易,共担风险。“闽广奸商,惯习通番,每一舶推豪富者为主,中载重资,余各以己资市物往,牟利恒百余倍。”出海船上还雇佣了大量的平民,从事各种工作。一般平民被暴利所吸引,也乐于投身此中,有钱者出资,无钱者出力,有门路四处奔走,于是海外贸易兴盛,大批民众投入海外贸易,乃至在他国停留,最后定居。

华人在海外定居,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暂时停留,发展到最终定居。福建、广东、浙江沿海居民至海外各地贸易,多有在爪哇、琉球、暹罗、安南、吕宋、日本、苏门答剌、真腊等地定居者。出海贸易时,海商有时错过了每年七八月的风期还国,就在当地居留过冬,称为“压冬”。有时因为货物滞销,不得不停留在当地。有时贸易地希望华商继续前来贸易,留下几人作为人质,以待来年。华人至海外闯荡后,发现在海外更容易谋生,有更多的机会,于是开始定居,并在海外繁衍子孙,形成华人聚居区。

随郑和下西洋的马欢有记载,爪哇的杜板、新村、苏鲁马益等地,均有大量华人聚居。杜板地方有华人居民约千家,主要来自广东及福建漳州一带。苏鲁马益地方上也有中国人聚居,并有村主,掌管番人千余家。新村在苏鲁马益以北二十里,原系沙滩之地,自中国人来此定居,遂更名为新村,“今村主广东人也,约有千余家”。

在苏门答剌旧港,国人多是广东、漳州、泉州人逃居此地,人甚富饶,地土甚肥。在暹罗“有奶街,为华人流寓者之居,土夷乃散处水棚板阁,荫以茭草,无陶瓦也”。在真腊,华商登岸贸易后,“篱木州以柴为城,华人率寓居,市道甚平”。在吕宋,据《东西洋考》载:“聚居涧内为生活,渐至数万,间有削发长子孙者。”

大量的中国移民至海外,带来了通婚。如《闽都记》记载:

“永乐时,福州商人赴麻喇,有阮、芮、樊、郝等姓氏往麻喇国多年,娶番妇生子。”华人与当地女性所生混血儿,被称为“峇峇”。满剌加当地人肤色黝黑,其间如有肤白者,都是与华人通婚所遗留。三佛齐地方上本无文字,但华人来了后,始用中国文字。华人在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地,也将闽南语传入,在当地词汇中融入大量闽南语。后世菲律宾所用的他加禄语中,也融入了大量的汉语词汇。

中国所产的各种物品改变了当地人的生活习惯,如瓷器等物,备受各地欢迎。文郎马神,初以蕉叶盛食,及与中国开通贸易之后,渐渐开始使用各类瓷器。在占城,中国青瓷盘碗、绫绢、纻丝等物,备受追捧,以淡金交易。在爪哇,当地人最喜中国青花瓷器,以及麝香、销金、纻丝、烧珠之类,用铜钱买易。

通过贸易,中国铜钱大量输往海外,成为当地日常使用的钱币。在爪哇,葡萄牙人皮列士观察到,海岸集中了大量商人进行贸易,其中不少是中国人,中国的铜钱在那里是通用钱币。爪哇人告诉皮列士,爪哇曾与中国联姻,中国皇帝曾把一位公主嫁给爪哇君主,并且送来了很多铜钱。

明代华人出海,凭借着出色的经商技能,勤奋吃苦的精神,以及中国所产各类精良商品,在东南亚各地扎根下来。华人在当日的东南亚各地,具有较大影响力,地位超群。如在三屿,凡男子到过中国者,地位崇高,备受父老赞美。在渤泥,见唐人到来,敬爱有加,华人醉酒者,则扶至家中,待如故旧。在真腊,有中国瓷器甚多,称华人为唐人。番人杀唐人,死罪;唐人杀番人,罚款,无款者鬻身。在暹罗,妇人以通华人为荣。

明代的海外贸易,带动了国内的生产,开拓了海外市场,至海外各地贸易、滞留乃至定居的华人,将中国的文化与各类生产技术传播到各地,带动了各地生产技能的改善,提升了生产力。菲律宾华侨陈台民先生充满感情地写道:“当三屿人认为,到过中国是无上的光荣时,台湾还只是一个洪荒的岛屿。”

明代中期之后,随着贸易的繁盛,至海外各地定居的华人日益增多。不过明廷官员对于这些前往海外的民众,持极大恶感,将其描述为“奸民”“无赖”之类。如“我民往贩吕宋,中多无赖之徒,因而流落彼地,不下万人”。对这些在海外的华人,明廷将其视为无赖之徒,不时加以打击,更遑论给予保护乃至扶持了。

明中叶以后,海商贸易多带有武装贸易的性质,因出海贸易本就是犯禁之事,为了对抗官府与海盗,商船多携带武器。嘉靖二十六年前后两年中,泛海前往日本从事走私贸易的福建地方的船只,受风向影响,漂至朝鲜,被解送回国的就有千人以上。这些去日本从事海上贸易的福建人,一旦被明军追捕,则逃亡海外定居,天高水远,大明也无可奈何。此类因为逃亡而定居者颇多,如嘉靖四十五年,林道乾为逃避官军追捕,逃亡渤泥,占据一地,号为“道乾港”。嘉靖末年,广东大盗张琏作乱,官军已报克获。但到了万历五年,有中国商人抵达旧港,却看到张琏在当地如鱼得水,“为蕃舶长,漳、泉人多附之,犹中国市舶官云”。

成化、弘治年间,中国沿海海防松懈,沿海豪门势家走私贸易更为猖獗,甚至太监也参与其中。海上贸易的繁荣,势力之家的参与,遭到反对海外贸易的大臣持续不断的打击,引发了朝廷内部的风波。在这些大臣看来,从事海外贸易的多是奸民,必须加以打击。如成化年间,辛访任福建按察司副使,奉敕巡视海道,重拳打击当地走海贸易的豪门势家。豪门势家鼓动御史,污蔑辛访激变良民。有人劝告辛访稍缓其狱,辛公奋然曰:“吾宁执法而死,不忍卖法而生也。”

当时的主流观点认为,私自出海逐利,乃是奸民所为,打击海外贸易者多为忠臣。在文人的记录下,经过辛访等忠臣的打击,“奸民屏息,海道肃清”。实际上,民间的海外贸易从来不曾停过。对于出海的中国民众,明廷一概视为非法之徒,宽松时则遣使招徕归国,严苛时则派兵围剿。

对于在海外的众多华人而言,其身份兼具矛盾。一方面,华人需要体现“中华”的身份,不时还要依托明廷为大旗,以此彰显文化与身份的高贵,在海外各地开拓,获得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则又面临母国明廷的持续打压,不得不以武力走海,不时还要用武力抗拒明廷。在这样的夹缝之中,海外华人艰难求生,在海外开拓,靠自身之力而获得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