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嵩、严世蕃父子(3)
管辖分宜的袁州知府了解到这一动向,添油加醋地夸张为严府“聚众练兵谋反”,通报给巡江御史林润。林润先前曾经弹劾严氏父子的党羽鄢懋卿,担心严世蕃如果东山再起,自己遭到报复,立即把这一情况上报朝廷,再度加以夸张:严世蕃、罗龙文“蔑视国法”,“有负险不臣之志”,聚集勇士几千人,图谋不轨,为此还勾结“倭寇”,做着“谋反”的准备。
嘉靖帝对于将严嵩罢官有点后悔,严世蕃流放途中擅自逃回,他也就睁一眼闭一眼,不予追究,况且追究下去自己也不光彩。不过作为一国之君,可以容忍他们贪赃枉法,绝对不能容忍谋反。接到林润的报告,嘉靖马上下达圣旨,逮捕严世蕃、罗龙文,押解来京审问。
严世蕃似乎早就做好了预案,胸有成竹。他听说言官们想通过治他的罪,为沈炼、杨继盛平反,很是高兴,得意洋洋地对党羽说:“任他燎原火,自有倒海水。”那么,他的“倒海水”是什么呢?
他们策划的“预案”是这样的:在审讯、定案时,可以接受贪赃枉法罪,好在嘉靖帝对此并不在意;最为可怕的是“聚众”“通倭”,务必要买通关节,删去这些词句,代之以沈炼、杨继盛的冤狱,来激怒嘉靖帝,借以脱身。以他昔日的余威,以及在官场的关系网,很容易地买通三法司的官员,在定罪文书上写进为沈炼、杨继盛翻案的文句。这是一个很难察觉的阴谋,因为对于沈炼、杨继盛的惩处,实际上是皇帝亲自决定的。为沈、杨翻案,就等于要皇帝承认错误,肯定会激怒刚愎自用的嘉靖帝。这样的话,翻盘计划或许将由于皇帝的一句话成为现实。
严世蕃精心策划的阴招,被精明过人的徐阶识破了。三法司把严世蕃的定罪书交给内阁首辅过目,徐阶一下就看出了问题,要害是“彰上过”。他把刑部尚书黄光升等引入内室,屏退左右,问道:诸君子以为严公子应当生还是死?黄光升答道:死不足以赎罪。徐阶又问:那么此案是杀还是生?黄光升等答道:用杨继盛、沈炼案,正是要严公子抵死。
徐阶慢条斯理地说:恰恰相反,杨继盛、沈炼案件诚然激起天下公愤,杨、沈二人都是皇上亲自下旨处死的,皇上岂肯“自引为过”?一看到这份定罪书,必定怀疑三法司企图借严氏案件“归过于上”,必然震怒,你们几位主事者恐怕罪责难逃,严公子却可以得意洋洋离开京城了。
黄光升等惊愕得说不出话来,请教补救良策。
徐阶说:稍迟事机泄露,将不可收拾。说罢,从袖子中拿出一份文稿,把基调定在严世蕃与罗龙文聚众谋反上——“多聚亡命,南通倭,北通虏,共相响应”。议论已定,随即叫书吏誊清,加盖三法司印章密封,送呈皇上。
这一切严世蕃是不知道的,他还在暗自窃喜,以为自己的计谋已经得逞,对罗龙文说:他们要以你我为杨、沈抵命,奈何?罗龙文不解其意,没有说话。他抓住罗的手,轻声说:且畅饮几杯,不出十日,必定释放而归。皇上因此感念家父,别有恩命,也未可知。到时候再来收拾徐阶,还不晚。
严世蕃诡计多端,殊不知徐阶棋高一着,使得他的如意算盘落空了。
经过徐阶修改的定罪书,强调的重点别出心裁,是皇帝毫不知情的罪状:“谋反”“通倭”“通虏”。为此虚构了子虚乌有的情节,例如:严世蕃和罗龙文一起诅咒朝廷,召集亡命之徒几千人,操练兵法,妄图谋反,并且企图勾结倭寇、蒙古,内外呼应。
严世蕃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平心而论,把“谋反”“通倭”“通虏”的罪状强加于他,是用诬陷不实之词掩盖真正的罪状,用捏造的罪状来定案,显然是在耍弄阴谋诡计。
这样一来,避开了“彰上过”的要害,皇帝很平静地接受了,作出这样的批示:仅仅凭林润的揭发,还不足以定案,也不足以昭示后世,必须进一步核实。徐阶和三法司再度耍弄手段,根本没有核实,径直由徐阶代替三法司起草“核实”报告,用肯定的语气回答皇帝:经过核实,严世蕃“谋反”“通倭”“通虏”证据确凿。
嘉靖四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皇帝下达圣旨,批准三法司的拟议,以“交通倭虏,潜谋叛逆”的罪名判处严世蕃、罗龙文斩首。严、罗二人得到消息,大失所望,抱头痛哭,家人要他们写遗书“谢其父”,竟然“不能成一字”。
此举大快人心,京城百姓各自相约前往西市观看行刑,饮酒庆祝,一时间西市热闹得如同节日。随之而来的是查抄严府,据说有黄金三万余两、白银三百余万两,其他珍宝古玩价值白银数百万两。已经罢官的严嵩和他的几个孙子都被黜为民。曾经不可一世的权奸,精神彻底崩溃,寄食于墓舍,两年之后命归黄泉。
严嵩、严世蕃父子恶贯满盈,罪有应得,留给人们深思的是,以往持续多年的义正词严的弹劾,为何始终不能奏效,而充满阴谋与权术的做法却取得了成功?几年后,史官在编纂《明世宗实录》时对此表示了质疑:严世蕃凭借父亲的威势,“盗弄威福”,“浊乱朝政”,完全可以按“奸党”罪处死,三法司偏偏要说他“谋逆”。无疑是“悉非正法”的处置。所谓“悉非正法”云云,就是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用一种非法手段处死本该处死的罪犯。
看起来匪夷所思,其实不足为奇,否则的话,就不成其为专制政治了。
严嵩死后,颇有一些人为他惋惜,以为其人很有文才,事情都坏在儿子严世蕃手上。晚明文人何乔远就有类似的看法:“嵩相二十许年,不近女色,精心从上奉玄,别以文章交欢士大夫,而以朝政内委其子世蕃。凡九卿科道官有所请,则曰:‘小儿识天下大体,可与商。’世蕃以父任为工部侍郎,狡谲有机智,颇记识往牒。是时,四方多故,世蕃遇疑难事,皆能援已然参所见以对。其父嵩依所对以闻上,时时契上意,嵩益谓世蕃能。世蕃嗜酒凶诞,姬妾满前,倚父宠,窃国柄无忌,受四方财贿累数百万。有不得其意者,阴借上旨杀之。”他的意思是,子以父贵,父以子祸。这种观点,从明末一直到清初,始终不为有识之士认可,清朝官方编纂的《明史》,仍然把严嵩列入《奸臣传》,绝非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