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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项工程的行业结构与地区布局(1)

书名:奠基:苏联援华156项工程始末本章字数:2346

董志凯

一、概览

156项工程实际施工的150项分布在煤炭、电力、石油、钢铁、有色金属、化工、机械、医药、轻工、航空、电子、兵器、航天、船舶14个行业,这些行业有属于国民经济基础的能源原材料产业,如煤炭、电力、石油、钢铁、有色金属和化工行业;有代表国家工业发展水平的机械制造产业,如机械、船舶行业;有代表当时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高科技产业,如航空、航天和电子行业;有加强国防实力的兵器行业;还有与人民生活联系密切的医药和轻工行业。实施的150项工程项目包括44个军事工业企业和106个民用工业企业。军事工业包括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10个,兵器工业16个,航天工业2个,船舶工业4个;民用工业包括钢铁工业7个,有色金属工业13个,化学工业企业7个,机械加工企业24个,能源工业企业52个,轻工业和医药工业3个。由援建项目的构成可以看出,除了3个轻工业和医药项目,几乎全部是重工业。

在150个建设项目中,“一五”期间施工的有146项。除“一五”期间全部建成投产的49个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期限、完成投资和新增生产能力比较准确,1958年以后建成投产的项目,就有很多项目和国内安排的建设内容、投资交织在一起了。例如,鞍山钢铁公司原协定的建设规模为年产生铁250万吨、钢320万吨、钢材250万吨,建设期限为1952—1962年,总投资为22.8亿元。1958年“大跃进”时期,把鞍钢规模扩大为“双五百”,投资增加8亿元,建成时间为1964年,以后又继续搞“双六百”“双七百”“双八百”。截至1982年底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61.4亿元,生产能力为“双七百”。后来还在按“双八百”的能力,用技措费进行技术改造。又如包头钢铁公司,原协定的建设规模为年产铁160万吨、钢150万吨,建设期限为1957—1962年,全部投资10亿元,“大跃进”之后,又扩大建设规模为年产铁313万吨、钢316.5万吨、钢材270万吨,投资增加5.6亿元。截至1981年底共花25.8亿元投资,只形成年产铁270万吨、钢250万吨、钢材150万吨的生产能力。再如抚顺铝厂,原协定一、二期工程年产铝锭3.9万吨,建设期限为1952—1957年,全部投资为1.96亿元,这一目标还没有完成,接着又搞三、四期,规模扩大到10万吨,于1965年全部建成,以后又进行填平补齐。其他行业如军工、电力、机械等,也有类似问题。故我们所考察的计划安排投资与实际完成投资,均以两国签订的协定和苏联设计的内容为准,实际完成投资不包括以后增加的建设内容和扩大的建设规模的投资。

根据1983年国家计委《“一五”156项建设情况》以及《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提供的资料反复核对,实际实施的150项建设项目的设计总投资为202217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为1961335万元,为设计总投资的97。扣除不可比的因素,设计总投资为187.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为设计投资的104.4。计划安排投资、实际完成投资在民用、军工行业之间的分布以及它们内部的分布情况可通过表1—表3反映出来。

通过156项工程的建设,形成了以鞍山、武汉、包头三个大型钢铁综合企业为核心的多项重要工程,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武汉重型机床厂、哈尔滨汽轮机厂、兰州炼油化工设备厂、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等大型工业企业及武汉长江大桥等重点交通工程。围绕这些重点企业,兴建了一系列配套工程,形成规模巨大的工业基地,如鞍山钢都、长春汽车城、沈阳飞机城、富拉尔基重型机械加工城等。这些项目的绝大部分是中国新兴工业部门的企业,其中国防工业占有一定的比重。因此,156项工程的建设极大地填补了中国工业的空白,改善了工业的部门结构,提高了工业建设的自力更生能力,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基础工业体系和国防工业体系的骨架,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为了改变旧中国工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并且考虑国防的要求,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政府把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和其他限额以上项目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放在了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内地。旧中国的经济是一种半殖民地经济,工业设施的70集中在沿海的上海、天津、广州、无锡、青岛、沈阳、抚顺、本溪、鞍山、大连一带,其中尤以上海最为突出。1949年,上海一市的工业产值即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5以上。有限的内地工业,也主要集中在武汉、太原、重庆等少数大城市。占全国土地面积三分之一的大西北,1949年工业产值仅占全国的2弱,近百年来始终没有工业基点。西北工业最集中的两个城市——西安和兰州,其工业较之东北和沿海地区的工业基点相差悬殊。如1949年,兰州市工业产值仅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0.034。这种状况既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安全。因而,在最后施工的150个项目中,相当一部分安排在了内地诸省。156项中实际实施的150项具体分布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辽宁、陕西各24项,各占实际实施总数的16;黑龙江22项,占14.7;山西15项,占10;吉林与河南各10项,分别各占6.7;甘肃8项,占5.3;四川6项,占4;河北、内蒙古各5项,分别各占3.3;北京、云南、湖南、江西各4项,分别各占2.7;湖北3项,占2;安徽、新疆各1项,各占0.7。

计划安排投资2022178万元,具体分配情况是:辽宁459537万元,占计划安排投资的22.7;河南261604万元,占12.9;黑龙江189161万元,占9.4;陕西182744万元,占9.0;湖北170178万元,占8.4;内蒙古160897万元,占8.0;甘肃146614万元,占7.2;吉林136558万元,占6.8;山西133531万元,占6.6;云南57681万元,占2.8;四川28556万元,占1.4;河北28077万元,占1.4;江西24697万元,占1.2;北京24356万元,占1.2;湖南13217万元,占0.7;新疆3270万元,占0.2;安徽1500万元,占0.1。

实际完成投资1961335万元,具体情况是:辽宁507521万元,占实际完成投资的25.9;黑龙江216483万元,占11.0;陕西171403万元,占8.7;河南159704万元,占8.2;内蒙古159003万元,占8.1;湖北154805万元,占7.9;吉林145510万元,占7.4;甘肃139736万元,占7.1;山西131880万元,占6.7;云南55602万元,占2.8;河北28264万元,占1.5;北京25194万元,占1.3;江西25132万元,占1.3;四川22082万元,占1.1;湖南14255万元,占0.7;新疆3275万元,占0.2;安徽1486万元,占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