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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业与金融业

书名:追宋:细说古典中国的黄金时代本章字数:3569

(一)便钱汇兑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间的资金转移调拨日益频繁,而金属货币又不便携带,于是唐朝中期出现了类似于现代汇兑性质的“飞钱”,宋代继承并发展了这种汇兑业务。太祖开宝三年,宋政府在东京开封府和西京河南府分别设立便钱务,专门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长途贩运的商人先将现钱交给便钱务,换取书填现金数额的“引据”,然后凭引据到指定州县即可取出现钱使用。这种便钱汇兑方式受到商人的广泛欢迎,因而得以稳步发展。太宗至道三年,商人入便钱达一百七十万贯,至真宗天禧五年又增加一百一十三万贯,达到二百八十三万贯。除了官营便钱,民间还存在私营便钱,但官府为了垄断汇兑业务,对私营便钱采取了压制政策。真宗景德二年,诏令商人只能到官营汇兑机构——榷货务——便钱,禁止私下便换,这对民间便钱的发展无疑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至迟到景德三年二月以前,除地方之间的汇兑业务仍由便钱务经营外,京师与地方之间的官营汇兑改由榷货务经营。根据规定,州县地方政府必须上交京师内藏库的现钱,可以暂时先留存在地方,等待在京师榷货务入便的商人来当地兑取,兑取不尽的部分才运往京师内藏库。榷货务对入便商人有“加饶”“优润”“加抬”“脚乘”等名目的钱币支付,各时期数额不定,在入便总额的1~2间浮动。仁宗以后,边防吃紧,沿边诸州军费开支浩瀚,因而现金汇兑方向发生转变,之前商人入钱于京师,再到其他各州领取现钱,此后变为入钱于沿边,而于京师领取现钱。

在代替便钱务继续负责现金汇兑业务的同时,榷货务还承担着兑付各种信用证券和向地方政府拨款的任务。太宗雍熙二年以后,为了满足边防军费需要,开始实行入中法,商人将粮草等军需物资运到边地后,由当地官府开具交引,商人持引到京师,由榷货务兑付现钱。榷货务还多次拨款给地方购买军需粮草。仁宗天圣七年七月,朝廷曾出内藏库、榷货务缗钱各十万,以为陕西、河北购买军需之用。神宗熙宁四年五月,再次从榷货务中拨付封桩银十二万七千两、绢一万七千匹,供应陕西转运司。

榷货务还负责货币兑换和回笼业务。徽宗崇宁三年钱引取代交子后,京师交子务合并于榷货务买钞所,由买钞所负责管理钱引,京师和京畿地区用交子兑换钱引者须到买钞所办理。南宋时榷货务又承办不同地区纸币的兑换业务。孝宗乾道二年规定,于两淮州县印发面值分别为二百、三百、五百、一千文的交子三百万贯,由于这种交子仅限于两淮使用,而江南地区使用的是会子,所以南宋政府拨给镇江、建康府榷货务交子、会子各二十万,“淮人之过江、江南人之渡淮者,皆得兑换,循环使用”,由榷货务负责会子和交子的兑换业务。

(二)有价证券买卖

除了汇兑业务,宋代以赊买赊卖为主的商业信用行为也越来越多,与之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也因此产生并发展起来。证券作为信用凭证,能够得到偿付,因而可以进行买卖、抵押,甚至进入流通领域。在宋代的各种证券中,流通最广、影响最大的是交引。

交引的产生与宋代的禁榷制度密切相关。政府向商人赊购军需粮草后,给商人开具交引,商人可凭交引领取禁榷商品茶、盐或现钱,交引实际上发挥了商业信用中介物的作用。为了鼓励商人入中粮草,宋政府采取优惠政策,即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进行支付,这不仅促进了入中贸易的发展,也使交引买卖活动更加活跃。

最初,从事交引买卖的是都城开封的一些金银铺、彩帛铺、停榻、质库等资本雄厚的商铺。由于向边地入中粮草有利可图,除了一些富商大贾,还有大量中小商人及本地居民,他们经济力量较弱,领到交引后,无力到千里之外的东南一带领取茶、盐等物进行贩卖,加上对这些禁榷品的市场行情又不太了解,只好将手中的交引卖掉,换取现钱。随着交引的大量发行并逐渐集中于金银铺等大商铺手中,经营交引买卖的交引铺逐渐形成。交引铺低价购买交引,压价幅度多在50以上,甚至有高达90的,然后再转手倒卖给茶盐商人,或在政府为稳定引价收购交引时,转卖给政府。买卖之间利润丰厚,因此交引买卖十分兴盛,南宋都城临安的交引铺有一百多家,明州有六所,税收达一万零九百余贯,在当地商税收入中所占比重最大。

(三)高利贷的活跃

在宋代,人们的生产、生活与货币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对货币的需求量增加,因而高利贷资本得以快速发展。

宋代商人往往将一部分资本投入借贷经营,南宋绍兴年间的商人裴老,既经营各种商业,又开设质库牟利。地主在收取地租的同时,也进行高利贷经营。北宋中期,韩琦指出,乡村上三等主户中许多都开设质库,放贷给佃户。放债取利之风在官僚和军队将领中也十分盛行。北宋开国功臣石守信之子石保吉,“好治生射利”,有人借了他的债,因还不起利息,只得以女儿为质。军队将领则多在士兵中放债,北宋初,定州禁军大多饥寒贫困,原因就在于将校放债营利,习以成风。南宋一些将领甚至假冒百姓名义,私放军债,危害军政。高利贷的厚利还吸引了出家的僧侣,许多寺院都经营高利贷,他们开设的质库通常被称为“长生库”,在南宋鄱阳等地,寺院放债现象非常普遍。

宋代还有大量专门的高利贷者,称为“库户”或“钱民”,他们以放债取利为生,其中不乏资本雄厚者,北宋青龙镇的陈晊,靠经营高利贷发家,积累起资本后勾结官府,连家中的奴仆也十分凶悍刁蛮。可以肯定,多数高利贷从业者不具备雄厚的实力,他们属于中小型放债者,著名诗人贺铸晚年退居吴下,就靠放贷谋生。

除了民间放债,宋朝政府也从事高利贷经营。王安石变法期间实行的青苗法和市易法,本质上就是政府贷款行为。青苗法是一种农业信用,每年夏秋两熟之前,普通民众青黄不接,由各州县地方政府,两次发放现钱或实物给农民,等到收获之后,分别随同夏秋两税还款,利率为40。市易法则是在城市中对商贩的贷款,属于抵押信用,办法是商人以田宅或金帛为抵押,如无抵押就要有三个保人,向政府的市易务请求贷款,利率为20,过期不输息,每月罚钱2,称为保贷法。

宋代的高利贷资本,一方面由于其高昂的利息,对小生产者必然会有冲击和破坏作用;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宋代许多小农、小手工业者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借贷来实现其再生产的。北宋哲宗时,浙西一带春夏之际,几乎家家“举债出息以事田作”。开封的花灯生产者也是靠借贷来购买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因此,高利贷资本对社会再生产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结语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宋代货币流通量激增,货币种类越发多样。宋初,铜钱、铁钱仍是货币的主体,但地方的铜矿产量、政府的铸币能力、交通运输压力等诸多因素,影响着各地货币的投放和流通,加之宋廷严格限制铜钱、铁钱跨地区流通,因此,宋代货币的使用呈现出地域性的特点。两宋时期,四川的货币体系就显得极为特殊。四川铜价高昂,官府铸造铜钱的财政压力巨大,由此,四川地区逐渐取缔铜钱,把铁钱作为日常经济往来的基本货币。

由于单枚铜钱、铁钱的价值低下,商人在进行大宗货物交易,尤其是远距离贸易时,常常需要携带大量货币,这极大地增加了运输成本。此外,宋朝货币流通情况复杂,部分地区铜钱、铁钱并用,部分地区只使用其中一种钱币,导致跨区域的贸易结算相当困难,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区间的商业往来。铜钱、铁钱等传统货币的弊端催生了新的交易媒介。在国家层面,财政支出、军费拨付等使用白银的情况逐渐增多,民间经济活动也常把白银作为支付工具。但在宋代,白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货币,人们在用白银结算时需先把白银兑换成铜钱或其他货币,然后才能使用。因此,借助白银交易仍存在诸多不便。为了获得更多商业利润,尽量避免运输笨重的金属货币,商人采取了以物易物、便钱汇兑、购买有价证券等多种形式进行商业往来。

其中,汇兑业务和有价证券等信用业的发展为纸币的出现奠定了基础。10世纪末,四川商人群体联合发行纸券“交子”,代替官方铸造的铁钱。纸币的本质是一种价值符号,私人发行的交子以个人的商业信用和经济实力为基础。一旦发行者经济状况不佳,纸币不能兑现,便只是一叠废纸。据史书记载,交子发行不久,“富民资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不息”,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由此,宋廷曾一度禁止民间设立交子铺。然而,铜钱、铁钱的固有缺陷依然存在,使用轻便的纸币仍是大势所趋。仁宗天圣元年,薛田与转运使张若谷认为“废交子不复用,则贸易非便,但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主张恢复交子,由官府管控。在他们的提议下,宋廷设立益州交子务,纸币发行权收归官方。徽宗崇宁年间,“交子”改称“钱引”,逐渐推广到北方大部分地区。宋室南渡以后,纸币已经成为普遍使用的硬通货。

两宋纸币的推行和信用业、金融业的创新式发展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这反映了宋代商品货币经济的高度繁荣,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以纸币为例,纸币的出现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使人们的经济生活变得更加便捷。然而,纸币的发行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南宋后期,内忧外患之下,朝廷滥发纸币,致使纸币大幅贬值,引起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南宋内部经济秩序濒临崩溃,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