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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崛起楚国的衰落和秦国的(二)

秦国的简单、质朴、野蛮、残酷和功利主义气质,与法家文化一拍即合。

春秋晚期和战国时代连绵不断的战乱和社会动荡,使各国精英都在苦苦思索解决这一局面的办法,并为此提出了种种方案。

诞生于鲁国的儒家学派的方案是复古,让一切都回到西周初年“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井井有条的局面。诞生于楚国的老庄学派的方案是“绝圣弃智”,放弃所有的文明成果,返归原始社会的“小国寡民”时代,使人们老死不相往来。诞生于具有悠久人文传统的宋国的墨家的方案看起来更具可操作性。墨家学者大多来自社会下层,他们有强烈的社会实践精神。墨者们吃苦耐劳、严于律己,把维护公理与道义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它的理论以“兼爱”为核心,提出“非攻”的主张,要求天下人“兼相爱,交相利”,不要再成天为了私欲而战争。

法家文化最为特殊。学者胡克森说,法家文化有着深厚的草原文化基因。法家诞生于晋国故地,兴盛于秦国,而这两个国家有一个共同的地理特点,那就是都处于戎狄环绕之下,是各国中受戎狄文化影响最深的。法家的直接起源地在三晋,它的周围是犬戎、白狄、赤狄、北戎、西戎和狐氏。李元庆认为,晋国从立国时起,即是中原华夏民族与北方戎狄民族接壤杂处的重要诸侯国,是不同民族活动的历史舞台,民族关系异常复杂。如前所述,与中原散漫的农业文明相比,戎狄文化具有纪律严明、上下一致的军事化作风,也具有只求物质利益、不重精神价值的直接简单。所以蒙文通说“法家故西北民族之精神”。

诞生于半草原半农业区域的法家文化,具有其他中原文化所没有的残酷、简单、直接的特点。法家学派的思考,完全是围绕着君主利益这个核心,而丝毫不顾及其他阶层的利益。法家学派认为百姓都是自私自利的愚蠢之徒,官吏则各谋私利,连夫妻、父子都不可相互信赖。因此民智不足用,民心不足虑。他们建议统治者从人的劣根性出发,严刑峻法,把人当成动物一样管理,只要运用好赏罚这个利益杠杆,加上严刑峻法,以法刑人、以势压人、以术驭人,就可以调动民众,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法家不相信感情,只相信利益;不相信文化,只相信刀剑。因此法家改革者所制定的法律,都异常严苛残酷。事实上,吴起的性格,最典型地代表了法家文化对人的塑造。

法家文化中确实也有很多正面因素。我对韩非子的好感可以追溯到中学时代。高三语文课本中那篇《五蠹》,观念新颖、语言泼辣、逻辑严谨,一下子就征服了17岁的我。韩非子的思想显得那样“现代”和“进步”。“便国不必法古”“利民不循其礼”“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商君书》里这些痛快爽直的语言一破有史以来中国古人言必法先王、行必遵古训的迂腐沉闷之气,让人耳目一新。而这些改革者张扬自我的作风,打破一切条条框框的勇气,不避锋芒、敢为人先的魄力和摧陷廓清、翻天覆地的气势确实也为中国人的整体人格特征增添了许多亮色。

但是,对法家变法精神的另一面,我们也不能不有所认识。应该说,在春秋战国各思想流派中,法家文化是最不人道、最反人性的。如同西方的马基雅维利主义一样,法家不追求公平正义,只追求现实功利。不过,马基雅维利主义在西方诸思想流派中始终居于末流,而在中国,百家争鸣的结果却是法家思想最后胜出。

吴起变法在楚国的失败,在某一侧面,说明了功利主义文化在楚国的失败。因为楚国文化的气质与功利主义反差极大。

如前所述,楚文化的特点是开放性、兼容性和创造性。和秦国不同,楚国从立国之初,对少数民族就并非只有“压服”和“杀戮”之策,而是更多采取怀柔政策,所以“甚得江汉间民和”。

楚人热衷扩张,却并不致力于掠人为奴。他们明智地尊重各地的文化传统和习俗,表现出强烈的人道精神。比如在大冶铜绿山的考古中,人们并没有发现在春秋战国多年的开采中,有矿难及虐待而亡的现象。

因此,楚文化远比秦文化更人道、更宽容,“华夏蛮夷濮越,文明程度相差很大,历史渊源各不相同,楚国都能加以安抚。楚国在战争中从未有过像秦军那样,动辄斩首几万,也没有见过大量俘馘的记录”(黄瑞云:《楚国论》)。而且“对于被灭之国,楚人的惯例是迁其公室,存其宗庙,县其疆土,抚其臣民,用其贤能。即使对于蛮夷,也是相当宽容的”(张正明:《楚文化史》)。正因为如此,楚国才能够显示出强大的开放性和凝聚力,在横跨大江南北的广大领域上,开创了一个发达的楚文明。孔子周游列国,“楚昭王兴师迎孔子”,孔子欣然前往楚地,但是他却西不入秦。显然,秦国在孔子眼中,是一个蛮夷之地,不可能实行王道。

而秦国的功利主义气质与法家文化却一拍即合。关于商鞅变法,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是,商鞅第一次见到秦孝公,像对中原国家君主那样说“以王道”,而秦孝公昏昏欲睡。于是,下一次见到秦孝公,他“说公以霸道”,孝公大悦。这个故事说明,商鞅变法的主导思想,是放弃中原王道政治文化,而改行赤裸裸的霸道。

商鞅的思路,是根据秦人物质贫乏、文化落后、不尚礼仪、只图实利的国民性格,进一步禁学愚民,实行严刑峻法,限制工商业发展而奖励耕战。从文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思路明显是反文明、反文化的。商鞅变法以奖励耕战、富国强兵为主要内容,极大地激发了人的私欲。正如《淮南子·要略》所说:“秦国之俗,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可威以刑,而不可化以善。可劝以赏,而不可厉以名。被险而带河,四塞以为固。地利形便,畜积殷富。孝公欲以虎狼之势而吞诸侯,故商鞅之法生焉。”

在战国时代,文明不再是一个国家的护身符,野蛮才是最有力的武器。欧洲历史也有相似的规律:

德意志人确实重新使欧洲有了生气。……然而,德意志人究竟是用了什么灵丹妙药,给垂死的欧洲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呢?……使欧洲返老还童的,并不是他们的特殊的民族特点,而只是他们的野蛮状态,他们的氏族制度而已。

…………

凡德意志人给罗马世界注入的一切有生命力的和带来生命力的东西,都是野蛮时代的东西。的确,只有野蛮人才能使一个在垂死的文明中挣扎的世界年轻起来。而德意志人在民族大迁徙之前所努力达到并已经达到的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对于这一过程恰好最为适宜。(《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

在战国变法中,商鞅变法是最彻底的一次大改革。商鞅全面吸取了前几次变法,包括吴起变法的经验教训。秦国通过改革,成功地提高了资源汲取能力和军事作战能力,取得了惊人的成效,不久就使秦国“东并河西,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夫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新序》)。原本长期落后于楚国的秦国,迅速与楚国比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