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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哲学不能被定义:内涵、归属与逻辑的起点

从上述对逻辑思维三种形式的描述可知,“定义”也是一种判断。与其他判断稍有不同的是,它必须要解释被定义者的本质性内涵。所以同样作为判断,“龙是会飞的”就不是定义;“龙是东亚古代神话中体形硕长、象征祥瑞的神兽”,这才是定义。不仅如此,定义还要揭示被定义者的归属:如果不说明龙是“神兽”,我们就不知道龙是动物还是人,是工艺品还是建筑物。在逻辑学中,把被定义者的本质性内涵称作“种差”,把被定义者的归属称作“邻近的属”,因此每一个定义都是由种差加上邻近的属构成的。所谓“种差”,是指同一归属下不同种类在内涵上的差别。只有突出被定义者与其他种类的差异,定义才能成功。

在“龙”的定义中,归属显然是“神兽”。《山海经》中记载了一种生长在水中、样子像雕头上长角、能发出婴儿般叫声的吃人神兽,叫蛊雕,但它既没有硕长的体形,也不象征祥瑞;还有古希腊传说中被赫拉克勒斯杀死的九头蛇海德拉也可以算作神兽,但它并不在东亚的古代神话中。所以,东亚古代神话中体形硕长、象征祥瑞就是将龙与其他神兽区别开的“种差”。所谓“邻近的属”,是指可以把被定义者囊括在内的指涉范围最小的归属。比如“神兽”和“生命体”都可以作为龙的归属,但前者的指涉范围更小,所以定义就更精确。

在明白了定义是怎么一回事之后,让我们放下对传统学术的盲目信任,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定义真的起到作用了吗?这个问题实际是在问:我们真的能通过定义认识某个事物吗?

不可否认,通过定义我们一定可以或多或少地了解一个事物,但是你是否觉得,这种了解对于彻底认识一个事物还远远不够?比如,通过定义我们知道了龙的某些内涵,但它并不足以让一个从未听说过东方龙的西方人从一堆中国上古神兽的图片中准确地挑出画着龙的那张图片。即使是中国人,大部分人在听了关于龙的定义后,也未必能清楚地分辨虺、蛟、龙这些相似的种类。而对于一些如“结构主义”“磁盘阵列”“腺苷三磷酸”“谐振过电压”这样的术语,非专业人士即使读了定义也仍然会一头雾水,不知道它们说的是什么。

与之相反但同样证明定义不可靠的情况是,对于我们已经了解的事物,它们的定义反而会引起大家的困惑。比如《新华字典》里对于“人”的定义是:“能制造工具并能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假使有某个不幸的人从出生起就患上某种严重的疾病,致使他既不能制造工具也不能使用工具进行劳动,那么按照这个定义,他将蒙受最严重的不幸,即丧失成为“人”的资格。

以上这些内容已经说明,定义并不像我们预想的那样真的能揭示出某物是什么,其原因就在于:定义必须是一个语意简明、逻辑清晰的判断;但当用这样的判断去诠释本身十分复杂的事物时,定义就会失效。在上述的例子中,术语其实不算是“本身复杂”的事物,它的复杂之处在于,解释它的定义中依然存在着有待解释的术语,这是隔行如隔山的专业性造成的。所以对专业人士来说,理解一个术语定义并没有问题。真正“本身复杂”的事物,是说其含义存在着开放的包容性,使得某些彼此对立的或未知的要素存在于它的内涵中。

拿龙的例子来说,它本身是人想象的产物,随着不同时代审美意识的变化,其形象自然也会有所变化。比如现在西安博物院收藏的鎏金铜走龙,其外形就是兽形,而不是我们熟悉的蛇形。除此之外,龙还有有角无角、有翼无翼等外形上的诸多不同。这些不同提醒着我们,龙并不是一种被确定了的神兽,所以对它定义就很难。而对于确定存在的我们来说,为“人”下定义同样困难,因为直到今天我们还在不断地认识自己,“人性”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因此,制造一把锤子并用它砸开核桃这件事还远不能告诉我们“人”的含义,那些舍生取义的伟大、过河拆桥的邪恶、未雨绸缪的智慧、苟且偷安的懦弱以及更多正在发现的和未被发现的内容都在讲述着人之为人的故事。

和龙与人一样,哲学也是一个复杂的东西,尝试定义“哲学”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像“种差加邻近的属”这样的规定完全对它无效。首先,哲学并不存在什么邻近的属,它甚至连“远方的属”都很难找到。如果你说它是一门学科,那么我可以告诉你,在中世纪最早划分学科的大学出现之前,哲学就已存在了。如果你说它是一门古老的学问,那么我可以告诉你,在知识之外,对身体的修炼同样属于哲学,比如古代印度的瑜伽、宋明理学中的静坐。如果你说它是同时包括知识与实践的智慧,那么我可以告诉你,在禅宗的哲学中,知识和实践都是不被看好的,当下瞬间的灵明觉悟才是通向大道真理的途径,而在道家哲学中,甚至“智慧”都是应该被抛弃的,比如今本《老子》中便载有“绝圣弃智,民利百倍”这样的话。

至于哲学的种差,则更是难以成立的说法,当某人想找到哲学与科学、宗教、经济、艺术的差别时,他显然不知道这些知识门类已经和哲学如胶似漆地结合并诞下了科学哲学、宗教哲学、经济哲学、艺术哲学等诸多交叉领域。另一个常被人忽视的事实是,很多非哲学专业的人在获得最高学衔的时候,被授予的是哲学博士学位,意指他们在本专业已经具备了相当卓越的理论探究能力和学术实践能力。所以“哲学博士”的称谓虽然不表明获得者的哲学水平有多高,却暗含了“当在某一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时往往已经进入到了哲学的范围”这一意思,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哲学与各个领域那种难以截然区分的关联。

然而,哲学不可被定义的原因又不仅仅在于它没有种差和归属。与其说哲学是定义无法作用的对象,不如说哲学是决定并影响定义的存在,这也是哲学与“龙”和“人”不同的地方。上面已经说过,定义是一种判断,判断作为三种逻辑形式之一,它的有效性在根本上来自概念的起点,也就是范畴的存在。不过,上面没提到的是,当对逻辑思维有效性进行考察时,我们就已经进入了哲学的王国。为概念找到起点的亚里士多德和康德都是公认的哲学家,他们所做的事情,即寻找某种原初性的理则,就是哲学工作的内容之一。只不过在他们二人看来,作为概念起点的范畴是存在的,所以逻辑思维成立,定义也成立。

但在另一些哲学家看来,这样的范畴未必存在,而我们使用各种概念所组成的语言也是没有意义的。比如毛特纳认为,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讲话,最好彻底保持沉默,因为人根本不能用逻辑思维来认识世界。又比如维特根斯坦在后期的学术生涯中认为,概念之间只有相似性而没有本质上的同一性,他用“家族相似”这个术语概括自己的这个看法,也就是说,概念之间就好像家庭成员一样,两两之间都分享着相似性,这两者的相似性和那两者的相似性是不同的。这样一来,任何概念都无法成为其他概念的祖先,即无法成为揭示某一类概念普遍本质的范畴。

毛特纳和维特根斯坦都认为,“哲学就是语言批判”。这里的“语言”所指的大部分内容就是用概念、判断、推理去表达的逻辑语言,而“语言批判”也正是我们这部分内容一直在进行的活动,倒不是说我赞同毛特纳和维特根斯坦而反对亚里士多德和康德,而是说在使用定义之前,要有意识地像这四位哲人一样,对这种逻辑思维形式进行反思。这个反思的结果便是,定义本身的成立与否还要靠哲学给出答案,所以再试图用定义去解明哲学就是不可行的。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哲学不能被定义”的原因如下:

表面上,哲学无法确定自己的种差和邻近的属。

实际上,作为逻辑思维形式的定义能否成立尚且需要哲学论断。